外语听力考试规则
一、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二、凭准考证、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。
三、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,除2B铅笔、书写用0.5mm黑色签字笔、橡皮、直尺等文具外,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。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、手表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。
四、入场后,对号入座,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。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,遇试卷、答题卡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、重印、漏印或缺页等问题,应举手询问,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;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,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。听力考试期间,应保持安静,不得向监考员询问。
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,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、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、考生号、座号等栏目,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。凡漏填(涂)、错填(涂)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五、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。考试时间由考点按照北京时间统一发出信号,考场内钟表时间仅供参考,考试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。
六、每次外语听力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,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离开考场。两次听力考试间隔期间,考生也不得离开考场。
七、外语听力选择题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。必须在答题卡上与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内填涂,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的答案一律无效。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,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。
八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,不准吸烟,不准喧哗,不准交头接耳、左顾右盼、打手势、做暗号,不准夹带、旁窥、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,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、答题卡、草稿纸,不得传递文具、物品等,不得将试卷、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。
九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,立即停止作答并停笔,并按草稿纸、试卷、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,坐在座位上,等候监考员查收。无误后,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。
十、根据《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》,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;如不遵守考试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规行为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33号令)、《两高对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》执行,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;涉嫌违法的,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等追究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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